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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10年社區體驗加值發展服務優化計畫 https://www.swcb.gov.tw/News/proclamat ... 09c2c484cbce809ace4b737d1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強化農村體驗 服務品質,建構多元、永續及友善的農村體驗服務及環境,以提升農 村體驗產品之競爭力,特訂定本優化計畫。
須通過近一期本局辦理之「優質農村體驗品質評鑑」之經營主 體,始得向本局提出本優化計畫之申請。
本優化計畫各申請類型為部分補助並有補助上限,另依經營主體 性質區分應配合編列相對應自籌款比率如下: (一)經營主體性質: 1. 第一類經營主體:公益性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、農業發展條例第 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,及其他依法立案之組織或團體。 2. 第二類經營主體:國內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、獨資或合夥事業 等營利事業單位。 (二)各申請類型補助上限及自籌款比率 1. 體驗規劃設計類: (1)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(以下同)二十萬元。 (2)申請單位為第一類經營主體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 款;第二類經營主體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自籌款。 2. 體驗行銷推廣類: (1)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,最高補助六十萬元。 (2)申請單位為第一類經營主體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三十自籌 款;第二類經營主體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自籌款。 3. 體驗環境改善類 (1)環境改善及綠美化,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。空間活化 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,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五十 萬元。 (2)申請單位為第一類經營主體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 款;第二類經營主體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自籌款。 (三)體驗環境改善類採社區自辦方式且為農村再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 者,得不編列自籌款,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區召募無給職服務 人力辦理,並簽名造冊及檢附無給職服務人力服務照片成果,且 計畫相關社區組織幹部及會員均不得支領工資。 (四)第二類經營主體應於計畫執行年度結束後隔年,依該年度營利事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淨值總額之百分之五作為計畫之衍生收 益,提撥農村再生基金專戶,提撥之總額以所受補助款總額二分 之一為上限原則,提撥期間內應接受本局查核。 (五)第二類經營主體除依前項規定提撥衍生收益外,另得於提案計畫 書中規劃回饋方案,如提供在地就業或實習工讀機會、提供老人 照護或愛心餐飲、認養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或社區環境保護等社區 回饋項目。
申請類型與內容 (一)體驗規劃設計類:體驗開發設計、服務品質培力(如特色導覽訓 練、教案設計、體驗成本及財務管理等)等計畫。 (二)體驗行銷推廣類:農村體驗之行銷及推廣計畫等。 (三)體驗環境改善類:農村體驗環境改善、友善服務、綠美化及景觀 維護等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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